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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规小常识 
作者:  来源:   浏览:665  发布时间:2017/5/11

一、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答:不定时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针对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灵活形式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其特点是:

(一)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或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制约;

(二)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答: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在该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其特点是:

(一)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文件依据:《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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